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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评审单位确认

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评审单位确认

1

事项名称(主项)

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评审单位确认

2

事项名称(子项)

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评审单位确认

3

事项名称(办理项)

4

职权编码

5

基本编码

QR-3-0728-002-00

6

实施编码

640000000000-ZZQZZQ166-3

7

设定依据

【规范性文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号) 
四、监督管理 
(一)评审机构和人员。 
6.一级企业的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和评审人员基本条件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按照行业分别确定;二级企业的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和评审人员基本条件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确定;三级企业的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和评审人员基本条件由市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确定。 
【规范性文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号) 
3.评审单位是指由安全监管部门考核确定、具体承担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的第三方机构。应配备满足各评定标准评审工作需要的评审人员,保证评审结果的科学性、先进性和准确性。 
6.一级企业的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和评审人员基本条件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按照行业分别确定;二级企业的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和评审人员基本条件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确定;三级企业的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和评审人员基本条件由市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确定。 
【规范性文件】《自治区安监局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宁安监法规〔2017〕103号) 
第五条第二款 自治区和设区市应成立以专家(不仅要懂安全生产,还要懂标准化专业)为主组成的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别负责二级和三级安全标准化企业的申请材料审核和组织现场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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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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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事项分类

10

清单所属部门

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1

服务对象

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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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类别

企业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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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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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事件、经营活动分类

综合其他

15

特定对象分类

综合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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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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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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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形式

市一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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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在乡镇(街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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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受理权限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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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划分

三级评审单位是:申报三级评审单位的,由申请单位直接向各市级安监部门提出申报认定并报自治区安监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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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内容

三级评审单位是:申报三级评审单位的,由申请单位直接向各市级安监部门提出申报认定并报自治区安监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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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构

市级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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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处(科室)

XX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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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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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设立有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已依法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应安全生产行政许可。 
(2)申请评审之日的前1年内,无生产安全死亡事故。 
行业评定标准要求高于本条款的,按照行业评定标准执行;低于本条款要求的,按照本条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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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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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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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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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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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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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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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期限

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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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环节

35

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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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是上报、转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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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报、转报部门

自治区安监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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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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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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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名称

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评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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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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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有效期

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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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检年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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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支付

45

材料收取方式

现场收取,快递收取,

46

办理结果送达方式

现场送达,快递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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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是特殊事项

48

特殊事项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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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驻形式

进驻

50

不进驻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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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授权类型

审批决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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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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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线上线下一体化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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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深度

四级标准

55

不见面审批次数

不见面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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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见面审批实现路径

快递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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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办理系统

行政审批和公共便民服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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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系统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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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系统等级

60

专业系统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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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系统对接与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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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公示

宁夏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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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宁夏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街街道108,1安监窗口;乘坐35、42路、105路公交线路经停,可在光明广场公交站点上/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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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09:00到12:00;下午14:30到17:30;冬季上午09:00到12:00;下午14:00到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理业务(预约服务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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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0951-8622023-6982697-

66

监督电话

0951-8622116-6982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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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不涉及服务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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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宁夏政务服务网、自治区政务服务大厅窗口电话、手机APP客户端、自治区政务服务大厅窗口现场等方式查询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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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救济渠道

如对许可(审批)决定有异议,可以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或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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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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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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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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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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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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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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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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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