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罗县“11.14”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核销的公示
关于平罗县“11.14”生产安全事故统计
核销的公示
2017年11月14日上午17时左右,石嘴山市平罗县煤炭集中区宁夏盛峰煤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溺水致1人死亡事故。事故发生后,平罗县政府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展开调查,经调查取证,召开事故分析会,形成了《宁夏盛峰煤业有限公司“11.14”一般淹溺事故案的调查报告》,认定该起事故属企业停产期间发生事故,且事故发生者非从事停产检维修或接受企业负责人指派干活发生,不符合生产安全事故的构成要件。现提出统计核销建议,且在平罗县政府信息网进行了公示。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安监总厅统计〔2016〕80号)第七条 “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出具鉴定结论等文书,认定不属于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有关结论提出统计核销建议,并在本级政府(或部门)网站或相关媒体上公示7日”之规定,经严格审核,现给予备案,并予统计核销,同时在石嘴山市安监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17年11月20日—2018年11月20日。
在公示期间,对该公示的统计核销建议有异议、意见的,可来信、来电反映。
石嘴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