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中卫市沙坡头区宁夏腾格里金沙海旅游有限公司 “5·03”高处坠落较大事故结案的通知
宁安办〔2017〕102号
中卫市人民政府:
《中卫市沙坡头区宁夏腾格里金沙海旅游有限公司“5·03”高处坠落较大事故调查报告》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中卫市沙坡头区宁夏腾格里金沙海旅游有限公司“5·03”高处坠落较大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批复》(宁政函〔2017〕101号)精神,现将中卫市沙坡头区宁夏腾格里金沙海旅游有限公司“5·03”高处坠落较大事故结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的原因分析和性质认定,中卫市沙坡头区宁夏腾格里金沙海旅游有限公司“5·03”高处坠落较大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二、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调查组对事故责任的认定、划分和相关责任人员、单位的处理意见。请你市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中卫市沙坡头区宁夏腾格里金沙海旅游有限公司“5·03”高处坠落较大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批复》(宁政函〔2017〕101号)要求以及事故调查报告中的处理建议,按照相关程序和人员管理权限,落实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行政问责和行政责任追究。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经济处罚,由自治区安全生产监察总队执行。对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人员,由司法机关负责处理,并做好与事故调查组案件移交衔接工作。
三、请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各项安全防范和整改措施,切实加强安全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四、请及时公布处理结果,并将落实情况于2017年11月3日前报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联系人:张国斌
联系电话:0951-8622065
附件:中卫市沙坡头区宁夏腾格里金沙海旅游有限公司“5·03”高处坠落较大事故调查报告
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