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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监局关于开展停产和半停产企业及新改扩建项目危险化学品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市安监局关于开展停产和半停产企业及

新改扩建项目危险化学品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安监局,局属各科室、中心支队: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安委会印发关于<加强停产和半停产企业及新改扩建项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宁安办〔201839)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停产和半停产企业及新改扩建项目危险化学品专项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即组织开展停产和半停产企业及新改扩建项目危险化学品专项检查

(一)立即对停产和半停产企业开展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停产和半停产企业是否存有危化品原料及成品、半成品;生产车间及生产装置、工艺管线、储罐内是否残存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或腐蚀性的物料;特别是对遗存的剧毒化学品和存留有危险物质的气瓶、储罐、设备是否进行了彻底清理;暂时未清理完的是否落实了完善的安全措施。通过检查,摸清停产和半停产企业实际状况,发现管理不善或处置不当的,要责令企业立即进行整改或采取有效管理措施,防止发生事故。

(二)对新、改、扩建项目中涉及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设施进行全面排查。要督促企业全面识别和评估泄漏风险,从源头采取措施控制泄漏危害;要严格按照规范标准进行设备选型,属于重点监控范围的工艺以及重点部位要按照最高标准规范要求进行选型。新建和改扩建装置的管道、法兰、垫片、紧固件选型,必须符合安全规范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要求;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对压力容器与压力管道进行检验;要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监测危险化学品储存装置,如高、低液位报警和高高、低低液位联锁以及紧急切断装置等;要全面开展泄漏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估,依据有关标准、规范,组织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评价等中介机构对可能存在的泄漏风险进行辨识与评估,结合企业实际设备失效数据或历史泄漏数据分析,对风险分析结果、设备失效数据或历史泄漏数据进行分析,辨识出可能发生泄漏的部位,结合设备类型、物料危险性、泄漏量对泄漏部位进行分级管理,提出具体防范措施。

二、全面加强停产期间企业的安全管理

(一)涉及危险化学品企业停产、半停产安全管理工作。

1.要对停产、半停产企业进行登记建档,及时掌握停产、半停产企业信息。间歇性生产企业,要于停产当日以书面形式报告各县(区)安监局;连续性生产企业计划停产,要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报告各县(区)安监局;半停产企业,要将需停产的工艺装置于停产当日以书面形式报告各县(区)安监局。

2.督促企业做好停产、半停产期间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要求企业对储存的危化品要及时清理;对装置内的危险物料要及时吹扫;对未清理完的危化品要落实完善的安全措施,检查维修设备泄漏、管道破裂、阀门失灵等安全隐患,维护设备的完好性。

(二)各有关企业要做好停产装置设备设施和危险化学品的处置管理。

1.停产、半停产的企业应及时进行隐患排查及整改,定期巡查、监控,制定重点工艺装置特别是停产改造或检维修装置的紧急处置措施,按照相关规定要求组织负责人和技术人员加强值班值守,及时掌握并处置异常情况。

2.停产企业要对装置进行系统检查,定期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检验检测。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591号令)有关要求对装置内及生产场所余留的危险物料进行清理,尽量降低储量集中管理,安排专人做好安全监控。

3.加强停产期间的安全教育培训。企业在停产期间应定期对员工开展安全操作技能、规程的培训和考核,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4.因转产、关闭或其它原因导致的永久性停产企业,要对危化品生产、储存及使用装置进行全面清理置换,确保无危化品残留,及时拆除危化品生产、储存及使用装置。另外,正常生产企业中的停用或报废危化品生产储存装置,也按此规定执行。

(三)严格停产企业复产管理。企业复产前必须做好设备、人员、材料(物料)的准备工作,制定详细的开车方案和应急预案。一是要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对生产储存装置及安全设施进行全面检查,认真开展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和隐患排查,严禁设备设施带病投入运行;二是要修订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开车的专项教育培训;三是要保证原辅料的运输和使用安全,制定完善的应急处置措施,确保安全开车;四是要提前一周将复产报告及开车方案报各县(区)安监局。

三、全面加强企业应急处置能力

(一)建立和完善装置报警系统。对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的企业要按照《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和《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GBZ/T223)等标准要求,在生产装置、储运、公用工程和其他可能发生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料泄漏的场所安装相关气体监测报警系统,重点场所还要安装视频监控设备。要将法定检验与企业自检相结合,现场检测报警装置要设置声光报警,保证报警系统的准确、可靠性。

(二)建立规范、统一的报警信息记录和处理程序。操作人员接到报警信号后,要立即通过工艺条件和控制仪表变化判别事故情况,评估严重程度,并根据事故级别启动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要对报警及处理情况做好记录,并定期对所发生的各种报警和处理情况进行分析。

(三)建立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程序,有效控制事故后果。要求企业要充分辨识安全风险,完善应急预案,对于可能发生事故的密闭空间,应当编制专项应急预案并组织进行预案演练,完善事故处置物资储备。要设置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泄漏物料收集装置,对泄漏物料要妥善处置,如采取带压堵漏、快速封堵等安全技术措施。对于高风险、不能及时消除的泄漏等非正常运行状态,要果断停车处置。处置过程中要做好检测、防火防爆、隔离、警戒、疏散等相关工作。

四、具体要求

(一)各县(区)安监局要结合《自治区安委办关于印发<全区除隐患 保安全安全生产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宁安办〔201831号)文件有关要求和工作实际,制定检查方案,全面排查治理停产和半停产企业及新改扩建项目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安全隐患,确保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形式稳定。

(二)各县(区)安监局要及时更新停产、半停产企业及新改扩建项目危险化学品信息台账,并于每月20日前上报市局危化科,以便市局及时掌握停产企业和半停产企业及新改扩建项目的动态信息,研判形势,有针对性的指导县(区)和企业要做好停产和半停产企业及新改扩建项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

(三)各县(区)安监局要于520日前将工作总结以纸质版及电子版上报市局危化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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