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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石嘴山市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石嘴山市

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根据自治区安排部署,市安委会办公室制定了《2018年石嘴山市百日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石嘴山市2018年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石嘴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7月25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方式:2218445   邮箱:szssajj@163.com)

 

 

 

 

 

 

 

 

 

 

 

 

 

 

 

 

附件

石嘴山市2018年百日安全专项

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精神,坚决遏制部分行业领域事故多发不良势头,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决定从即日起至10月底集中开展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区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确保自治区60大庆安全稳定这个大局,从讲政治的高度,以“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为载体,坚持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行动范围

本次专项行动范围全市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突出煤矿、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有色冶金、消防、特种设备、水利、电力等重点行业领域。

三、工作重点

(一)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召开一次遏制重特大事故专题会议,深入分析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

(二)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紧扣“安全生产月”确定的“生命至上、安全发展”主题,聚焦改革发展、监管执法、事故预防和安全法规知识等内容,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着力提高全民安全防范意识。

(三)着力强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持续推进煤矿、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有限空间作业、旅游、职业病危害和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着力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共性问题和重大隐患,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深入推进危化品综合治理,加强化工行业重大危险源监管。加强有色冶金、涉氨制冷、电力非传统行业安全管理,着力解决“认不清、想不到”等问题,着力净化安全发展环境。

(四)持续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坚持把防控大事故作为执去行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摸排本辖区、本行业领域重大风险点和事故易发区域、部位、环节,明确执法重点。认真汲取在今年以来区内外典型事故和本辖区、本行业领域以往事故的教训,对有倾向性、苗头性、习惯性违法违规行为开展针对性执法,做到有的放矢,精准发力。要突出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煤矿、粉尘防爆、油气输送管道、建筑施工、城市燃气、桥梁隧道、消防、特种设备、旅游设施、校车等高危行业领域执法行动;突出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区、旅游购物人员密集区、有限空间作业区等重点区域执法行动;突出已排查出重大隐患和问题、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中发现存在严重违法行为、近年来发生过伤亡事故、标准化验收不达标和被通报曝光等重点企业执法行动,切实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推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对存在无证无照,不符合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缺失,安全责任制度缺失,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缺失,安全培训、应急救援、安全投入不到位,现场管理混乱等问题的企业,坚决立案查处,切实形成严处重罚的高压态势。

(五)严格落实汛期安全防范措施。各县区、各部门要突出危险化学品、 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电力、水利、城市运行等重点行业领域,全面落实防滑坡、防坍塌、防泄漏、防雷电等安全防范措施。加强旅游安全、河道游泳安全等安全管理,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惠。要完善预警手段,充分运用气象、地震、 地质灾害等部门预测预报成果, 科学研判灾害性天气发展趋势,利用广播、 电视、手机短信平台等渠道,及时发布、滚动播出预警信息和风险提示。要进一步加大安全宣传教育力度,普及风险防范和防灾减灾知识,增强全社会避险逃生技能。 要加强应急值守,时刻保持应急状态,确保一旦发生险情有力有序有效应对处置,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六)全力抓好高温季节安全生产。突出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交通运输、城市燃气等重点行业领域,严格执行高温期间相关作业要求,严防高温天气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同时,强化用人单位防暑降温主体责任,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合理安排或调整劳动者夏季高温天气工作时间。
    四、时间安排
    (一)全面动员部署自查自改阶段。(7月底前)
    1.各县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专项行动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要按照专项行动部署要求,认真梳理,全面自查自改落实。
    2.各类企业要组织对生产经营建设全过程及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全面排查安全风险点和隐患,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
    (二)强化执法检查,集中整治阶段。(8月至9月)
     1.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检查表,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组织检查组深入企业开展对表检查,对高危行业领域企业要做到检查全覆盖。
     2.强化问题隐患集中治理。各县区、各相关部门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停电、吊销证照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问题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落实防范措施。对重大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3.加大警示和曝光力度。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加强警示教育和联合惩戒,集中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公布一批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企业,公告一批依法关闭取缔的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各县区、各相关部门在组织开展百日安全专项行动过程中,要及时整理装订相关资料,做好8月份迎接自治区督查考核工作。

(三)总结评估阶段。(10月1日—10月15日)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评估,提炼好的经验和做法,分析存在的问题差距,形成工作总结2018年10月15日报告市安委会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把百日安全专项行动作为下半年工作重要任务,尽快安排部署,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及时下发本辖区、本系统生产经营单位,督促企业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同时各相关部门将企业的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收集及时整理归档以备考核。

(二)严格落实责任。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和执法监督责任,明确分工任务,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解决,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将百日安全专项行动的主要做法、成效和发现的突出问题每月15日前将小结报送至市安委办。

(四)加大信息公开。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加大对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鼓励通过“12350”举报电话举报安全隐患。要加大执法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该曝光的坚决曝光、该处罚的坚决处罚、该关闭的坚决关闭、该追究刑事责任的坚决依法追究,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