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工作的通知
石嘴山市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安监局,局属各科室、支队(中心):
根据《自治区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工作的通知》(宁安监法规﹝2018﹞76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工作,提升诚信体系建设成效,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管格局,现就做好此项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失信惩戒工作
建立失信惩戒机制、依法对失信企业进行惩戒约束,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的重要要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失信惩戒工作,作为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机制、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强化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措施。各县(区)安监局和本局各科室、支队(中心)要确定专人负责,认真做好失信惩戒工作,切实发挥失信惩戒的警示震慑作用。
二、认真做好信息采集报送工作
(一)各县(区)安监局采集报送流程。
各县(区)安监局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4〕8号)和《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矿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安办〔2017〕117号)等要求,对符合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含“黑名单”)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核实、取证、采集、报送有关信息。每月2日前,汇总上月信息,填制《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对象信息汇总表》(格式参见附件1),连同开展联合惩戒情况和典型案例,经主要负责人(或主持工作负责人)审签并加盖公章后,印送市安监局法规培训科(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印送市安监局综合科)审核。
(二)局属各科室、支队(中心)采集报送流程。
局属各科室、支队(中心)要将在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含督查、暗查、暗访等)过程中收集到的相关信息以及事故查处结案后收集的相关信息于每月2日前送法规培训科。
对违法违规失信行为,要在依法作出相关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报请有关人民政府、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后,及时采集并报送相关信息;对生产安全事故,要在事故调查结束后,及时采集并报送相关信息。
三、加强信息移出管理
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期满,被惩戒对象须在期满前30个工作日内提出移出申请,各县(区)安监局,局属各科室、支队(中心)对拟移出联合惩戒管理的联合惩戒对象相关情况进行审核(市安监局各科室、支队<中心>采集的,报市安监局法规培训科进行审核),对联合惩戒对象主体被注销、关闭等情况进行确认,提出审核处理意见,填制《联合惩戒对象移出审核情况汇总表》(格式参见附件2),经主要负责人审签并加盖公章后,在联合惩戒期满前15个工作日内,报至市安监局法规培训科。
四、严格实施惩戒措施
对纳入联合惩戒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等18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001号)规定,依法依规对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有效惩戒,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诚实守信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五、加强督办考核
将各单位联合惩戒名单报送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和安全生产巡查中,加大考核权重。建立实施惩戒工作通报机制,定期通报全市失信惩戒工作开展情况,对开展情况进行跟踪督办,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对符合联合惩戒“黑名单”条件的企业,拖而不报、不敢报、不愿报或报送内容不准确、不规范的,实行专项督办,倒查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措施,加强对失信行为信息采集、报送、审核、移出、异议处理、失信惩戒等工作,将工作落到实处;要建立联合惩戒“黑名单”对象信息报送工作台账,实行“零报告”制度。
请各县(区)安监局于2018年6月26日前,将分管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信息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内设科室负责人及联络员名单及相关信息加盖公章后(含单位、职务、办公和移动电话,格式参见附件3)报送市安监局
附件:1.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对象信息汇总表
2.联合惩戒对象移出审核情况汇总表
3.联合惩戒信息管理责任人员信息汇总表
石嘴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马静 联系电话:0952-2218449邮箱:369756643@qq.com)
附件1
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对象信息汇总表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时间: 签报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序号 |
单位名称 |
注册地址 |
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 |
主要负责人 |
身份证号 |
失信行为简况 |
纳入联合惩戒对象理由 |
是否纳入“黑名单” |
纳入“黑名单”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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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时间 |
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 |
死亡人数 |
受伤人数 |
目前查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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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联合惩戒对象移出审核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时间: 签报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序号 |
单位名称 |
注册地址 |
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 |
主要负责人 |
身份证号 |
失信行为简况 |
各县区安监局、管委会(或有关业务处室) 审核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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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时间 |
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 |
纳入联合惩戒对象时间 |
确认时间 |
整改情况 |
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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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联合惩戒信息管理责任人员信息汇总表
填报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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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职 务 |
电 话 |
手 机 |
邮 箱 |
分管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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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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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络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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