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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安委会各相关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切实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根据《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安办〔201854号)要求,制定了《全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石嘴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518

    (此件公开发布)

 

 

 

 

 

 

 

 

 

 

 

 

 

 

 

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安委办〔201810号)《全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宁安办201854)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持续加大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监督执法工作力度,严格责任落实,以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重特大事故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强化施工企业复杂地质条件下施工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全面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为自治区成立60周年大庆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专项治理范围及内容

    (一)专项治理范围。全市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公路工程、电力工程、水利工程(包括河道施工工程)、通信工程等各类工程建设领域。

(二)专项治理重点内容。

重点治理施工现场以下8 个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

1.项目安全组织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目标建立、定期考核制度及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安全投入资金保障等情况。

    2.安全教育培训。教育培训制度建立、作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施工管理人员年度安全教育培训等情况。

    3.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方案审核论证审批等情况。

    4.安全技术交底。施工负责人对相关管理人员及施工作业人员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针对性及操作性等情况。

    5.隐患排查治理。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制度及执行、事故隐患整改五落实及闭环管理等情况。

    6.现场安全管理。对分包单位带班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洞口及临边防护、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

    7.应急管理。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救援组织及人员、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定期应急演练等情况 

    8.复杂地质条件下隧道施工安全风险识别和管控。地质风险因素识别及管控方案、安全风险评估、超前地质预报、瓦斯隧道通风及检测、隧道支护及安全步距、高风险工点实时监测及预警、逃生通道设置等情况。  

三、时段安排

专项治理行动时间为20185月中旬至12旬,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部署启动阶段:20185月底之前。县(区)、市安委会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已有工作部署和管辖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细化专项治理范围、重点、步骤、措施和要求,做好前期准备和动员部署。

  (二)重点治理阶段:2018611116县(区)、市安委会各有关单位要组织专门力量,根据实施方案和统一部署,集中开展专项治理,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 

  )总结完善阶段:20181116日至1210县(区)、市安委会各有关单位要对所属地区和行业领域的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总结,形成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告。

四、 工作措施

(一)监督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县(区)、安委会各有关单位要结合本地本领域工程事故发生规律,按照分级分类原则,结合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细化监督检查计划和施工现场检查内容。对重点工程项目要实现检查“全覆盖”,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采取现场处理、责令整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措施,切实做到检查必执法、执法必严格,依法监督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严肃查处各类事故。对专项治理期间发生的各类事故,县(区)、安委会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规定,认真组织调查处理,查清事故原因,总结事故教训,依法严肃责任追究。

(三)实施信用联合惩戒。要按照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办法的要求,对在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工程项目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仍组织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的;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3起及以上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等失信行为的,严格按规定将负有责任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和有关人员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实施有效惩戒。

(四)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在专项治理行动中,要进一步完善企业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体系,着力提高全员培训、技能培训、重点岗位培训质量和水平。加强对一线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监督管理,严把相关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关。一线员工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县(区)、安委会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企业的督促和指导,推进企业提高安全教育培训质量。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由市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农牧局、市水务局参加,成立石嘴山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全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组织领导。县(区)、市安委会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成立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组织机构,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认真研究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专项治理行动取得实效,及时研究解决专项治理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有序推进本地本行业领域专项治理工作。要结合本地、本行业建设工程实际,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全面动员部署,迅速开展行动。 

    (二)加强督查,狠抓落实。县(区)、市安委会各有关单位要制定详细的检查计划,规范执法,严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现场提出处理意见,跟踪消除事故隐患;对重大事故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逐项销号,坚决防止事故发生。采用四不两直的方式,加强对工程建设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多发的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每季度开展一次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督查检查。市安委会办公室将每个季度不定期进行督查,并对督查情况进行通报,同时将督查结果作为年终安全生产考核的依据。

(三)加强宣传,积极引导。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涉及多个部门和方方面面的工作,且相互关联。在整治期间,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基础上,对一些共性的、倾向性的问题应加强信息沟通,相互配合,共同研究问题,协调采取措施。同时,要充分利用微信、报纸等新闻媒体对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进行宣传教育 

请各县(区)、市安委会各有关单位523日前将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和动员部署情况报送石嘴山市安委会办公室,1210日前将专项治理行动总结报告,报送石嘴山市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及电话李红涛0952-2218445电子邮箱szssaj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