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嘴山市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石嘴山市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安全生产
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煤矿企业:
为进一步督促我市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巩固煤矿全面安全体检成果,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办〔2018〕5号)和《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宁安办〔2018〕30号)的部署,市安委会办公室制定了《石嘴山市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石嘴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3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石嘴山市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
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方案
为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巩固煤矿全面安全体检成果,促进我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结合工作实际,由市安监局牵头组织,宁夏煤矿安全监察局银北监察分局及市发改、国土、公安、电力等有关部门配合,开展专项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市两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部署,进一步巩固我市煤矿安全工作取得的成效,切实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促使煤矿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整治重点
(一)煤矿上级公司。是否按规定为所属煤矿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落实对所属煤矿的安全监督检查责任,督促落实监管监察指令;是否下达超能力生产计划;是否保证所属煤矿的安全投入,特别是重大灾害治理和重大隐患整改的资金保证。
(二)责令停产停建煤矿。是否存在未经验收批准擅自复工复产、拒不执行监管监察指令继续生产建设、停而不整、明停暗开、借整改之名违规生产建设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长期停产停建或“僵尸”煤矿。要逐矿落实盯守或巡查责任;采取停止或限制供电、停止供应火工品等强制性措施;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恢复维修、生产、建设。经批准隐患整改的煤矿,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内容、时限、标准和入井人数。
三、工作分工
责令停产停建煤矿、长期停产停建煤矿及其上一级公司,由市安监局等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此次专项行动。
1.责令停产停建煤矿(7处)
神华宁煤集团公司汝箕沟无烟煤分公司大峰露天煤矿、卡布梁露天煤矿,国马科技正义关煤矿、王泉沟煤矿,石嘴山市炭梁坡煤矿,探宝煤炭公司炭梁坡煤矿,泰华大石头煤业公司。
2.长期停产停建煤矿(4处)
神华宁煤集团公司金能煤业公司、汝箕沟无烟煤分公司红梁井、羊齿露天采区、汝箕沟露天煤矿。
3.煤矿上一级公司(2处)
石嘴山矿业集团公司、国马科技股份公司。
四、工作步骤
专项行动从2018年3月开始,到2018年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企业自查自改阶段
企业在日常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基础上,要按照《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自检自改工作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17〕6号)有关要求,于2018年3月、9月各组织一次隐患自检自改。自检自改要形成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逐矿编制自检自改报告,报送市安监局和宁夏煤矿安全监察局银北监察分局。
(二)督导检查阶段
检查组要针对第一阶段企业自查自改情况和本次专项行动打击和整治的重点内容,深入现场开展督导检查。
(三)总结汇总阶段
检查组要从2018年4月份开始,每月1日前,向自治区安监局报送上月工作统计数据和典型案例(见附件),每季度月底前报送本季度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联系人:张国恩,联系电话:0952-2218449(带传真)。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依法处置。对责令停产停建、长期停产停建煤矿要通知有关部门采取停止或限制供电、停止火工品供应等措施。
(二)统筹协调推进。要将专项行动作为全年工作的重中之重,与煤矿重大灾害防治、落后产能淘汰退出、煤矿安全基础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并纳入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用好“随机”抽查、明查暗访、预防性监管监察、责任监察、公示曝光、联合惩戒等手段,确保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取得实效。
(三)严格处理处罚。发现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要求限期改正。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涉嫌超层越界等严重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的,在依法处罚的同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四)建立长效机制。一是督促煤矿企业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现自检自改制度化、常态化。二是发挥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充分利用多种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鼓励群众举报,及时总结宣传先进典型经验和做法,加大反面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对重大隐患治理不力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坚决予以曝光,加强示范引领和警示教育。
为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表
附件1
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表 (2018年X月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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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名称:(盖章) 统计截止日期:2018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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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煤矿企业基本情况 |
煤矿(处) |
其中 |
煤矿上级公司(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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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停产停建煤矿(处) |
长期停产停建的“僵尸”煤矿(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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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煤矿企业情况 |
已检查 |
已检查 |
已检查 |
已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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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 |
(矿次) |
(处) |
(矿次) |
(处) |
(矿次) |
(家)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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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2
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表 (2018年X月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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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名称:(盖章) 统计截止日期:2018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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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查处情况 |
一般隐患 |
重大隐患 |
按类别划分隐患和问题查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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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项) |
已整改(项) |
发现(项) |
已整改(项) |
超层越界(起) |
非正规开采(起) |
采掘失调(起) |
生产布局不合理(起) |
通风系统不完善(起) |
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起) |
“五假五超”行为(起) |
擅自复产复工(起) |
未按规定开展瓦斯鉴定(起) |
人员素质不达标(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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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情况 |
下达执法文书(份) |
责令停止使用设备(台、套) |
责令局部停止作业(处) |
责令停产停工、停产整顿(处) |
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处) |
提请关闭(处) |
罚款 (万元) |
对企业管理人员问责 (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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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 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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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