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市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组织对其进行考核;组织、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统计工作,分析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开展重大事故预警;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安全生产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及本局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清理等工作;负责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组织所监管领域安全新技术的推广;承担市安委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